在德沃金為美國的憲法道德解讀“正名”時,道德解讀早已在美國司法實踐中大行其道,且成績斐然,而我國目前在這方面幾乎是空白,這正是我國的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所必須正視的問題
  □聶長建
  在美國,大凡有作為的法官,受制於評價體系而呈現出相向的面向:真誠與謊言。這個評價體系在德沃金看來就是“憲法道德解讀”之言和行兩個面向,法官對道德解讀的“行”是高尚的真誠,對道德解讀的“言”則是可恥的謊言。當然這種悖論並不表明法官真的陷入了人格分裂,德沃金的研究表明,真誠與謊言看似水火不容、實則水乳交融,都是“憲法道德解讀”評價體系對法官的要求,法官幾乎是別無選擇。“道德解讀”在美國聲名狼藉,卻又在司法實踐中功勞卓著。道德解讀造就了聯邦最高法院所有最偉大的憲法判例,成就了最偉大的法官,但是“做得卻說不得”對道德解讀也是一語成讖。道德解讀如此奏效令法官愛不釋手,有哪個法官不幻想通過道德解讀製造一個偉大的判例而使自己一舉成名?道德解讀如此惡名又令法官對其表裡不一,心欲之而口毀之,又有哪個法官冒著“自戳”的風險敢在聽證會上表達出自己對道德解讀的由衷贊許?於是,正如德沃金所言,在提名安東尼等大法官的聽證會上,老一套可恥的謊言還是占據了一席之地,心裡盤算實踐道德解讀的法官無不義正詞嚴地譴責道德解讀以期獲得表決通過,德沃金的高明之處就是他看到了法官人格分裂的表象源於人們對道德解讀的誤解。
  道德解讀在美國名聲不佳的原因在於,道德解讀將政治道德引入憲法的核心,這種詮釋的權威是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道德解讀的異議人士藉此指責說,憲法的道德解讀賦予法官無限的權力並將自己的道德觀以法律的形式強加於民眾,不僅混淆法律與道德的區別,還削弱了公眾至上的道德自主權,並引起對究竟怎樣解釋憲法這個理解上的混亂,還最後使政治家們在如何選用大法官這個問題上作出錯誤的判斷。美國的總統為了取得選民的支持,都對法院“篡奪”人民的特殊立法權表示強烈的憤慨,堅決提名和批准遵守憲法的保守法官,也就是尊重而不是蔑視人民意願的法官,並頑固地認為熱衷於道德解讀的法官當屬此列。和總統一樣,參議員也出自民選,為獲得選民,自然要表現出與道德解讀劃清界限的堅定立場。總統和參議員的這種態度迫使法官口是心非,在聽證會,被提名的大法官不得不偽裝自己,信誓旦旦地對複雜的憲法案採取道德中立的方法,忠誠憲法原文和尊重人民意願,但在心裡已盤算著如何通過道德解讀來成就自己的英明。一旦通過提名,聽證會上的謊言隨即煙消雲散,道德解讀不是壽終正寢而是大行其道,這令作為提名者的政治家們大失所望和後悔不迭。艾森豪威爾認為他任職總統期間僅有的兩個錯誤都是在大法官的挑選上,也就是挑選了堅持道德解讀的自由派法官沃倫和布倫南,但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兩名大法官正是因為道德解讀而進入美國最有作為最有影響力的大法官之列。
  總統和議員既然並非法科,怎能判斷道德解讀的性質,不過是貪婪的雙眼盯著選民的投票,投選民之所好罷了,並想當然地認為道德解讀違背人民的意志,選民是反對道德解讀的。作為政治家的總統候選人關註法律問題在美國是有歷史傳統的,一百多年前托克維爾就指出:“在美國,幾乎所有政治問題遲早都要變成司法問題。”實際上,選舉前夕,很多法律問題,如墮胎,成為選民關註的焦點。因為,墮胎在美國是非法的,但是從道德解讀講,又是懷孕婦女的憲法權利。作為一個宗教影響很大的國家,美國的選民確實對墮胎給予超過其他國家所想象的關註,《洛杉磯時報》有一個全國性的民意測驗統計:61/100的美國人認為墮胎在道義上是錯誤的行為,57/100的人認為墮胎是謀殺,但74/100的人相信,不論怎樣說,墮胎是一個必須由婦女自己來作決定的事。這份“民測”有點弔詭,前兩項對反墮胎的主張是有利的,後一項對支持墮胎的主張是有利的,這種矛盾的統計數據讓政治家頗傷腦筋,為了爭取選民選票這一個明確的目的,卻面臨著支持墮胎和反對墮胎兩個模糊的選擇,老到的政治家極有可能做出一個被證明是輕率的決定,無論支持或反對墮胎,都有可能大獲全勝或輸得精光或波瀾不驚。美國大多數總統候選人反對道德解讀的立場只是一場並無勝算的賭博,所以德沃金評論說:“布什總統不明智地試圖將墮胎問題納入黨派政治,這麼做是否在政治上有利於共和黨尚不清楚。許多評論家認為這將有損於共和黨,因為許多在羅伊判例後成長起來的婦女對布什政府攻擊她們理所應當享有的權利極度憤慨,並且相信這種權利對婦女在社會上和經濟上的獨立至關重要。”
  道德解讀的兩個面相“貌離神合”:真誠造就大法官的英明,謊言促成大法官的提名!美國是個實用主義哲學主導的國家,這是我們判斷“道德解讀”的指針。如果美國人民相信德沃金所批駁的對道德解讀賦予法官絕對的權力和違背民主的指責,就會把票投給提名和通過持道德解讀信仰的大法官的總統和議員,那麼在聽證會上,大法官表達自己對道德解讀的態度是理直氣壯而非遮遮掩掩、旗幟鮮明而非含混其辭,這樣才能消除大法官在提名時真誠和謊言並存的人格悖論,道德解讀不僅做得,更可以說得。
  必須承認,憲法道德解讀在當下中國的法治實踐和司法理論中都是前沿問題。在德沃金為美國的憲法道德解讀“正名”時,道德解讀早已在美國司法實踐中大行其道,且成績斐然,而我國目前在這方面幾乎是空白,這正是我國的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所必須正視的問題。
  (原標題:德沃金眼中的法官悖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m84vmyik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